x

全部频道

教育> 正文

教育部清理取消29项证明

2019-04-26 09:41

来源标题:教育部清理取消29项证明

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为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清理取消了29项证明事项,涉及学籍证明、教师资格申请等内容。

此次清理取消的证明事项包括:部门规章设定的10项证明事项,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2项证明事项,以及无明文规定但在部分地区或学校实施的7项证明事项。

具体到取消事项涉及的内容包括:关于学生学籍证明,通知明确,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取消中小学生转学或升学时提交的学籍证明,改为学校通过统一电子平台核验。关于教师资格申请,通知提出,申请教师资格不再需要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复印件;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提交的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改为居住证等。

另外,针对学生休学、转学等证明事项,通知提出,小学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因病休学时提交的医疗单位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区、市)转学时提交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改为内部核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因病转专业、因病休学提交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改为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等。

责任编辑:闫莉青(QL0005)作者:李祺瑶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必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国)B2-2010003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京B1.B2-2007003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8136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284号  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京ICP备10003822号-1  京ICP证000032号

京ICP证000032号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无障碍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