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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完成对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排查
2019-07-15 13:1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7月15日讯(记者 陈晨) 教育部近日公布了《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意见》指出,线上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

记者了解到,《意见》提出的措施主要包括实施备案审查制度、开展排查整改和健全监管机制等三个方面。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电信、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制订排查方案,组织对在本省(区、市)申请备案的校外线上培训开展排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意见》中要求课程设置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要求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要求培训机构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办法,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培训平台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不得收取超过60课时或3个月的费用。

此外,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当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小程序)、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责任编辑:陈晨(QL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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