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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绩效奖励最高可提取30%

2016-11-28 08:25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正式出台《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要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奖励制度,设立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的成本耗费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提取比例最高达到30%。

除了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科研奖励制度外,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此次新《办法》在体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和规律、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自主权方面,呈现出了多个鲜明的“亮点”。首先,实行资金分类管理,对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的涵义、使用方向及支出范围进行了清晰界定。第二,《办法》中还明确了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取消比例限制。再比如,结转结余资金继续留用问题上,《办法》提出研究项目在研期间的年度结转资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通过验收后的结余资金可以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责任编辑:李思瑾(QL0002)作者: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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