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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所民办高等教育学校获批招生

2025-07-03 17:00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50所民办高等教育学校获批招生

市教委近日发布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5年秋季招生政策。今年,本市共有50所学校通过第一批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评估,获得2025至2026学年招生资格。另有3所学校未通过年检,将停止招生并进行整改。

获批招生的50所学校中,包括北京城市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等15所民办普通高校。市教委明确,民办普通高校是经教育部或北京市批准、具有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资格,并已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此类学校的本、专科教育招生,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体系。

同时,35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获批招生,包括北京现代音乐研修学院等11所全日制机构、北京金融研修学院等24所非全日制机构。此类教育机构不具备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以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等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为教学内容。学校招收参加自学考试助学的学生,须修完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北京市自学考试相关合格成绩后,方可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本市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入学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录取后,由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录取学校寄发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由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自行组织,招收非学历教育学生,寄发非学历教育学习通知书。

市教委规定,民办高等教育学校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的名称必须与办学许可证上核准的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不规范简称或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内部机构名义对外开展招生宣传活动。民办非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非学历)、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不得含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禁止的内容。招生简章和广告需经市教委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应与备案文本内容一致。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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