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为贪钱不让学生吃早餐 因“表现好”未被严惩(2)

2015-12-24 14:03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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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校长为贪钱不让学生吃早餐 因“表现好”未被严惩

举报校长:周一不让学生吃早餐

2011年10月,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根据仪陇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仪陇县除县城学校外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将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小学、初中分别达到每生每天4元、5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50天计算。

“方案”明确指出,有食堂的学校采用早餐方式提供营养餐,从周一到周五均应供应早餐。

法院查明,2012年夏天“营养餐”在大仪小学实行后,刘某和唐某约定,每学期末按实际领取的国家营养早餐款总额的7%给唐某提成。

刘某说,国家实行“营养餐”制度后,唐某长期不安排学生星期一吃早餐,但向上级虚报学生营养款。

正是出于对唐某这种做法的不满,2014年11月,刘某愤而举报了唐某。

2014年12月21日,唐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取保候审。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在提成约定实际履行过程中,因学生就餐人数减少、食材成本在增加等原因,刘某没有按约定给唐某钱,2010年秋季以来,唐某收受的提成款共计3.98万余元。

法晚记者了解到,除了收取食堂提成,唐某还曾收过3780元校服回扣,2013年12月,唐某把这笔钱缴给了仪陇县纪委。

校长曾标榜办学理念:让学生健康成长

2015年7月15日,仪陇县法院判决唐某构成受贿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法院在判决书中阐述了“从宽处罚”的理由:唐某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平时表现较好。

案件审理中,仪陇县教育局曾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证明材料,称唐某多次获得县委县政府、教育局表彰,是市级省级骨干教师。在庭审中,唐某自己也提交给法庭自己的荣誉证书复印件21份。

在大仪小学官方网站,仍有唐某的个人简介。其中介绍说,唐某的办学理念是“学生健康成长,教师幸福工作”。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唐某被抓前还是仪陇县大仪镇人大(微博)代表。

教育局营养办人员:道德上都说不过去

仪陇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唐某已被免职。

“仪陇县八成的学生是留守儿童,孩子早上上学路远,有的要从家走一个小时到学校,很多孩子饿着肚皮。”

仪陇县教育局营养办一位工作人员说,仪陇县教育局将营养餐定为早餐,是经过大量调研后决定的,按照规定,每个孩子在学校吃完早餐是要签字确认的,没有特殊情况,不许缺席不吃。

针对唐某受贿案,该人表示,这“从道德上讲都说不过去,从工作原则上也说不过去”。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