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改来临之前,我幸运地搭上法官末班车。”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85后女法官卢青说,在她看来,司改对年轻一代的法官触动最大,未来的诸多不确定性,也给职业前景增添了忧虑。
2014年11月,作为全国首批7个试点省市之一,广东正式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任务包括: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并确定了深圳、佛山、汕头、茂名4个地级市为试点城市。2016年1月,在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市进展顺利的基础上,广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将该省178个单位纳入改革试点,占全省法院检察院总数的57%。据悉,广东省其余法院检察院今年也将适时全部启动试点。
与此同时,根据中央确定的39%员额比例上限,广东法官检察官员额日前已核定:法官为7916名,检察官为6011名,并且在预留少量后已经分配到省、市两级法院、检察院。考虑到首批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数量庞大,遴选工作将遵循分类分批的思路展开。
“不属于一线办案部门,法官‘员额’会让我失去原有的法官身份,能否有足够的自愿选择权?”
“需要竞争之时,我是否还具备法官所必需的素质?选择了法官,如果将来出现家庭与事业之间难以平衡的矛盾,是否具备足够强大的心理素质去面对?”
“身边有同行离职,内心也动摇过,有种无助和彷徨;希望依靠自己的能力过上体面生活,而真实的情况是力不从心……”
一连串的疑问,让卢青开始审视自己的职业选择。
以案定员化解“案多人少”难题
每天早上打开电脑,映入眼帘的是一排排审限预警灯。紧接着,和书记员们开始忙碌起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新程告诉记者,一天开三四个庭,写两三份判决书,截至去年11月已经结了400多件,可还有100多件存案,天天有新案。
这只是珠三角地区“案多人少”的一个缩影。
广东是经济大省,也是案件大省,且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法院检察院案件量出现大幅增长,该省部分地区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自2011年起,广东的各级法院连续5年收案超百万。2002至2014年,12年间,该省法官增长仅为12.9%,而同期案件数增长了65.6%。
“不足全国法院1/20的人力,办了全国法院1/11的案件。”广东省高院审管办主任陈润霖说,一线法官年人均办案超过120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一倍。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五市审理的案件数,则超过了全省总数的70%。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超过250件,多的达400多件。
2015年5月到12月,广东省各级法院收案57.87万件,同比增长22.4%;仅仅珠三角地区核心五市已达42.3万件,同比增长22.2%。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中央确定的39%员额比例上限,广东还要分流3000多名法官。
广东地区间的差异性,造成珠三角“案多人少”,粤西“案少人少”,粤东“案少人多”,让传统审判模式难以为继。
据了解,广东省委政法委一直在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实际困难,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实行“以案定员”,主要就是根据案件数分配法官、检察官员额数,解决人力资源与案件量不匹配、忙闲不均的问题。同时,通过优化司法权运行机制,突出司法办案主业,让大量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回流,院长、庭长们亲自审理的案件大幅增加,司法人力资源使用效率得到提升。
“新型审判团队”
早在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就大胆地探索团队式管理模式。经过几年的实践和不断地完善和创新,目前在福田法院已经有50个审判团队,其中有35个独任制的审判团队。
记者了解到,新型审判团队按照两种模式管理:“1+2+3+4”合议制(即一名主审法官、两名普通法官、3名法官助理、4名辅助人员)和“1+N”独任制(1名主审法官、若干见习法官、法官助理和辅助人员)。每个团队以办某类案件为主,兼办其他案件。审判长在团队发挥核心作用,精办少部分疑难复杂案件,一些年轻法官发挥“快枪手”作用,速审大部分简单案件。
福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负责人魏巍告诉记者,之前自己担任审判庭的庭长,每年审批的案件超过1000宗。因为没有亲历庭审,所以对于审核的意见,没有十足的把握。可是现在不同,每宗案件都参加合议,参加庭审,对于案件的把握更精准了。对比改革前,结案数上升31.21%。
法官检察官员额确定后,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将面临工作量倍增、办案压力过大的情况。这个问题将通过配备司法辅助人员来解决,配备不足的,根据有关规定招录,主要是素质优秀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分担与办案相关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让法官、检察官集中精力审理案件。“也就是说,做到判断性事项归法官检察官管,程序性事项归助理管,事务性事项归书记员管。”广东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面对汹涌而来的案件,只有配备足额的司法辅助人员,培养优秀的法官助理队伍,才能让法官专心“审”与“判”,团队优势才能进一步激发。
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为例,该院以全市两级法院1/7的人力承担了1/3的案件。2015年起,该法院在仲恺法庭试点审判方式改革,以法官为中心的“1+1+1”审判单元建设(即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明晰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划分,将审判辅助工作安排给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负责,减少主审法官事务性工作的负担,以便法官更专注于对案件审理思路的梳理和法律关系的把握上,并可抽出更多的时间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从而达到“简案快处、难案精审”的效果。仲恺法庭6名办案法官,人均结案387.5件,最高的办案644件。
“不仅减轻了庭长压力,而且大大提高了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同时也有效提高案件质效。”仲恺法庭庭长刘贵传说,过去每年2000余件案件的裁判文书都要由自己签发,现在实行审判权下放,三名审判长都承担起责任。
据悉,各试点法院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未参加合议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个案监督权也予以明确;各试点检察院着力对检察长、检委会、主任检察官的职权进行梳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