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假期打工 权益如何保障(2)

2016-02-05 09:04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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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学生假期打工 权益如何保障

遭遇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

“寒假工需求量大,这当中也有不少虚假信息和招工骗局。”有过多年打工经验的西南大学学生韦纯玉这样总结。

韦纯玉曾和同学多次去电子厂打工,在他的印象中,每年都有人被黑中介欺骗。在韦纯玉看来,相较于学校组织的假期勤工俭学,学生根据劳动中介的指引前往深圳等地打工的方式风险太大。

云南一所高校的学生李威刚放寒假就独自一人来到广东省中山市,进入一家电子厂打工。按照中介给出的条件,李威入职后可以住在厂方提供的四人公寓内,8小时工作制,每个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然而,到工厂第一天,李威就发现,工友们的工作都在12小时以上,加班多的熟练工人月薪仅在4000元上下。

工厂给普通工人的工资标准是15元/小时,而寒假工的工资标准则是9.5元/小时。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中山市人社局发布的工资标准发现,2015年5月1日起,中山市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不仅工资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李威在中介公司宣传单上看到的承诺也没有兑现,食宿免费变成了每天11元三餐补贴,住在12人一间的宿舍里。

“单单靠每天的补贴吃不饱,厂里还经常有各种收费办证,噪音工作、粉尘工作没有防护措施。”李威说,每天食堂-工厂-宿舍的生活让他备感压抑,“我感觉这里就是一个监狱”。

李威多次打电话联系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给他的答复是正式工才能达到每个月5000元以上的工资,寒假工只是给予一定的报酬补贴。

李威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深圳、上海等地的寒假工队伍中,同样很多大学生遭遇了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尴尬。

寒假开始后,贵州一所高校学生何昭带着一群同学来到上海松江的一家电子厂,原本准备去往深圳的他们因为深圳工厂满员而被临时调整到上海。

在这家工厂,何昭一行人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月工资加上补贴仅为每月3000元左右。作为校园代理的何昭联系了贵阳的劳动中介公司,但该公司负责人以学生“顶岗实习”而非“正式工作”为由,表示学生工资水平较低为正常情况。中介机构承诺的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何昭一行人也没有得到。

老生常谈问题如何推动求解

大学生假期打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由来已久,一些青年通过中国青年报微博给中国青年报青年之声栏目留言。

网友@一生悬命留言说:“我也去过(打工),在北京,住的地方特别冷,特别破旧,过年并没有3倍工资,只不过多给了四百块钱,我们这还算好的,好歹给发工资有活干。有的同学去了一直滞留不安排,就一直让你等着,更有的就被骗了,感觉我们很弱势,一点保障都没有。”

网友@和时光一起约会说:“问题被报道出来受不到重视,有什么用?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多关注此事,大学生们是弱势群体。”

从2011年起,中国青年报就接连曝光学生寒暑假打工权益被侵害的案例,但青年学生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不足,许多学生没有时间和精力支撑漫长的维权过程,维权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

贵州省青年法学会会长孙光全认为,频繁出现大学生假期打工被骗的事件,行政机关监管缺失、惩治不力是首因;其次,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也给学生维权带来了很大障碍。

对于法律障碍,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分析说,大学生外出务工的行为往往不能按照劳动法来界定,而是按照民法中“劳动雇佣关系”来进行区分。

他进一步解释说,大量学生在外出务工前与中介机构签订了协议,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大学生在外出务工前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属于“劳务雇佣合同”,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合同”。

如果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了纠纷,这样的纠纷也不同于“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或仲裁,而只能以普通民事诉讼的形式主张权利。

张新年特别提醒大学生,假期外出务工前与中介机构签署合同时应该明确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和工资标准,一旦在务工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就可以按照合同处理。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