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羡煞一大众姑娘 对女性“过度保护”?(2)

2016-02-17 09:08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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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痛经假”羡煞一大众姑娘 对女性“过度保护”?

别流口水,告诉你

27年前江苏就有类似规定了

1989年2月19日,江苏省政府出台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已经有了相关的规定了。

江苏“痛经假”

——量太多或痛经可休1天假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

江苏的“妊娠假”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可休1小时

怀孕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加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

江苏的“流产假”

——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可休20-30天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江苏的“哺乳假”

——不满周岁宝妈每天可休1小时

1989年的办法中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015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再次明确“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

问题是,你休过吗

省总工会:做得好的企业主动放“痛经假”

对于“痛经假”,可能很多江苏的姑娘要头晕了:听都没听过,如何休得?

昨天,省总工会女工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痛经假”在江苏不少企业做得还是比较好的,尤其是近几年苏南很多企业面临“用工荒”,为了留住员工,一些开明的企业主都会选择为员工提供更多的法定福利。不少单位还主动给员工放“例假”。比如,江苏电建一公司每年主动给去现场工作的女工放“痛经假”。

“一些基层的女执委工作做得很到位,往往每个月大概什么时间要给女职工放痛经假了,她们都心中有数,不用女职工提。”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主要保护对象是有劳动关系的一线女工,所以在企业中的女职工反而更多接触到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上述这些假期,在她们的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

现状的确也有单位并没有做到位。因为很多人对“痛经假”等权益并不了解,再加上不少女职工更觉得休“痛经假”开口太尴尬,用人单位干脆就装聋作哑。

责任编辑:李思瑾(QL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