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过期口香糖价格涉欺诈
上午8点50分,老李有了“收获”,他连忙打电话给老张,让他过来帮忙。
记者上前观察,老李手中的“益达蓝莓五片装口香糖”侧面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6月3日,保质期是9个月。“这么算,到今年3月3日就到期了,今天是3月11日,已经过期了。”老李边说边用手机拍摄自己从货架取走口香糖的过程。“有时候商家不承认产品是他们的,所以我们都会用手机拍摄取证,防止商家赖账。”
老李让老张在附近货架查查,看有没有同类产品过期,“一般我俩谁发现了过期商品,就一起集中查同一款产品,增大发现几率。”
上午9点多,两人查遍了收银台附近的货柜,并未发现其他过期口香糖,老李开始排队结账,老张则继续返回熟食区筛查食品。
“买完商品后,小票是一定要拿的,这个是最有力的证据。”老李拿起口香糖,刚准备离开,又在小票上发现了问题,他指着小票告诉记者,口香糖货架上的价签上标注是1.99元,然而收银的时候机器扫描的售价是2.60元。“这是商家促销时候降价了,结果只改了价签,但没有更改收银系统里商品的价格,这有可能是疏忽,但就是欺诈消费者。”
索赔
经协商超市赔偿500元
老李并没有自己返回收银台,而是打电话叫来老张,让他拍摄口香糖价签存证,随后两人直奔超市客服中心。
“超市到处都是监控,我要是再返回去,可能商场会诬陷我是自己带商品进超市,所以一般从收银台结账出来了,我就不回去了。”老李说,做了7年的职业打假人,他吃过不少超市的亏,也吸取了许多经验,“你掌握了超市可能抵赖的方式,取证拿货结账等流程就更留意了,这样证据确凿,对方也挑不出理儿来”。
上午9点10分左右,老张和老李在客服中心等到了超市相关货品区域的负责人。“(我们)在超市买了一条过期的口香糖,你看看怎么处理吧?”面对老张和老李,超市负责人表情平静,拿过两人递来的口香糖看了一眼就还了回去,“记得我吧,之前就找过我(赔偿)”。
超市负责人和两人闲聊了几句后,问道:“你们想怎么赔偿?”“按照去年施行的新食品法来,售卖过期食品,要求10倍偿,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赔偿。”老李熟练地结合法规提出赔偿价格,超市负责人笑了笑说:“少赔点吧,我们也承认自己疏忽了。”“那你说赔多少吧?”老李问。
“500吧!”
“行,就500。”
协商完毕,老李和老张拿到了钱。
老李告诉记者,去年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算。“这样严格的法律,给了我们底气,不论商品大小我们都会查保质期,一件商品最少赔付1000元。”
讲述
超市遇大额索赔会拖延
老李和老张并没离开,他们和这名负责人交涉起3月10日上午在该超市购买的20多盒过期巧克力食品的赔偿。
“我们总共买了20多盒巧克力,每盒23.9元,还买了几件其他过期的食品,分着开了6张小票,这个当时你们店的大领导就说今天会赔,他来了没。”
那名负责人连忙称:“领导今天不在,这个商品不是在我负责区域买的,我负责不了,你们改天再来吧。”
老李、老张无奈离开。老李说:“每张购物小票都在100元左右,按照新食品法,得赔6000元。”之前,他们发现了10多盒过保质期1天到数天却仍在销售的巧克力食品,还有其他零散过期食品,于是分几次结账购买。
“买到过期食品多的话,我们不会一次结账,小票越多,证明你购物次数越多,谈及赔偿时,是以小票为单位计算的。”老张说。
上午10点多,老张和老李拎着20多盒巧克力食品等商品,前往丰台区新村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向工作人员指出食品保质期和生产日期的位置,并递给工作人员购物小票。工作人员进行取证后,告知两人已经受理举报,让回去等电话。
在路上,老李说,对赔付数额较大的情况,超市有时不会太痛快,“食药(部门)受理投诉的调查期在7天左右,若最终对超市进行了罚款,超市可以继续拒绝赔偿,这样我们就得起诉索赔,可能需要几个月时间。超市希望通过拖延时间,让我们放弃维权,或者和我们讨价还价,但对我们来说,这都没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