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2016-04-13 08:26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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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长期以来,北京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户籍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户籍人口总和生育率连续18年稳定在1左右,人口增长速度得到有效控制,资源、环境压力有效缓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极大改善,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进入21世纪特别是“十二五”时期以来,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及人口发展规律的作用,本市人口老龄化等结构性问题愈加凸显,劳动适龄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逐年下降,人口红利逐步减弱。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现就本市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

——创新发展。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法治引领。充分发挥立法对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改革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法治水平。

——统筹推进。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做到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与服务管理改革同步推进、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持适度生育水平。

二、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一)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综合评估本市人口发展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生育水平在可控范围内。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快修订《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章,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二)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完善再婚等特殊情形的再生育管理。将生育登记、再生育确认等工作与母婴保健服务相衔接,落实母婴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咨询指导和服务项目。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事项网上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按照中央相关部署,依法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作为落户前置的规定。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三)加强出生人口监测与信息共享

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出生监测网络,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本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人口基础信息的共享,规范本市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员的居住地信息管理。

(四)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加快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优先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扩大服务规模,改善服务条件;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实现城乡全覆盖。调整和落实教育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增加学前及义务教育学位。结合城市副中心和重点新城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校、普惠性幼儿园和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等,加快提升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大力提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一)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

以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为原则,加强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能力。优化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婚检覆盖面,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儿童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知情选择,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加强产科、儿科建设,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快产科、儿科医生、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理确定妇幼保健和助产等服务价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向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服务人员倾斜。在保健和服务工作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