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2)

2016-04-13 08:26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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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广泛开展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增强流动人口等人群自我保健意识和防护能力。关怀关爱流动人口,促进社会和谐。

(三)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卫生计生机构改革,促进卫生计生工作融合,稳定和加强区、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健全街道(乡镇)计生机构,配齐配强社区(村)计生专干,并妥善解决好其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配合政府部门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加强区、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活动。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四、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一)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逐步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奖励扶助体系,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家庭的关怀扶助力度,继续开展“暖心计划”,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等政策。

(二)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

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和新家庭计划。

(三)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党政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权重,改革考核评估方法,逐级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二)加强部门协作

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统筹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发展影响评估机制,促进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有效衔接。健全部门配合、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任务分工,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等方式,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国情、市情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取得的伟大成就,总结推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先进典型,营造支持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加强对各项改革措施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区区委和区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本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将定期开展督查。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