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受损 65%因监护不利(2)

2016-10-31 13:43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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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北京石景山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受损 65%因监护不利

石景山法院针对监护不当引发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现状,拟开展“五托五带”绿丝带活动,即依托特色审判、法治资源、亲职教育、多方合作、社会观护五个方面工作带动少年、家庭、学校、政府、社会五类群体对未成年人监护现状的关注,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立体化网络。具体措施有三项: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样的亲职教育

抚养、探望类民事纠纷中,监护人大多并无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主观故意,而是存在对监护责任认知错误以及对如何履责不甚明了的情况。为此,我院拟通过以下三种形式相结合立体全方位提高监护人监护责任意识:一是,通过学校组织的家长会渗透法制内容,对家长开展以监护责任为主的婚姻家庭法制教育;二是,前往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家长亲职教育,提高家长的履责能力;三是,邀请专家举办讲座为家长答疑解惑,并以此为基础针对性地开展互动活动以巩固成效、扩大影响。

(二)加强与妇联、共青团、社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

在因监护不当引发的刑事或民事案件中,权益受损的未成年人往往心智发育尚未成熟,仅依靠其自力救济难以实现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为切实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区分情况介入该类案件的处理:1.审理时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监护人虐待的,及时联系居委会、妇联进行介入;2.发现未成年人家庭贫困影响其正常生活、就学的,及时联系教委、民政部门进行相应解决;3.发现未成年人行为怪异、存在心理问题的,及时联系团委、心理援助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形成一个多部门协调合作,化解矛盾根源的审判模式。

(三)进一步完善和推广社会观护制度

自2015年12月我院联合与区妇联建立“相伴青春”观护站并加入高院“百例社会观护计划”以来,我院已对10余起抚养、探望类案件开展社会观护,其内容为通过社会观护员介入,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参与案件调解以及对生效裁判文书执行情况跟踪考察,实现对涉诉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情况的及时干预。社会观护对践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协助法院准确判断涉诉未成年人成长利弊、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水平均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该院社会观护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当事人对该制度缺乏了解,心存疑虑;观护内容的针对性需进一步提升;社会观护的程序设置以及裁判文书引用观护报告的方式差异较大,不利于制度的严肃性及良性发展。基于此,应在完善社会观护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将大部分家事案件纳入观护中。

因监护不当引发未成年人权益受损案件因其类型多样化,且造成后果不尽相同,受到媒体报道和民众关注。作为拥有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审判庭的法院,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儿童“特殊、优先”保护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五托五带”绿丝带活动,将专业化审判与特色机制相结合,共同构建全社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实 “堡垒”。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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