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障
事前、事中、事后应对防治校园欺凌
日前,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之后,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针对学生欺凌问题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形成合力3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要求。
《意见》的具体举措
“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
“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等。
事前:消除“未成年人不需担责”的错误认识
《意见》提出——针对欺凌、暴力进行全面教育,强调“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意在坚决对欺凌、暴力说“不”。
“在施暴者的心中,欺凌行为常常被认为是可以容忍的。”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咨询师裴涛分析,在这种错误认知的指导下,欺凌和暴力才会屡见不鲜。
《意见》明确——任何情境下以任何形式诉诸暴力,都是不被允许的。只有在中小学生头脑中树立“欺凌害人害己”“违纪违法必究”的观念,才能指导他们正确判断身边的欺凌、暴力现象,从根本上瓦解欺凌暴力行为滋生的土壤。
有效遏制校园暴力的发生,“心防”和“人防、物防、技防”同等重要。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程斯辉谈道,在学校安全管理中,物防与技防已受到相对的重视,人防问题也有相应的责任制度规定。这次多部门出台的防治学生欺凌与暴力的《意见》,将学校安全管理视为预防学生欺凌与暴力发生的重要举措,凸显了“心防”的重要性。
《意见》强调——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程斯辉认为,这正是旨在关注师生心理健康安全。
此外,应该对学校的优秀学生、贫困生、心困生、留守生给予更多的关注与关爱。
事中:早期发现,监控上下学重要时段与路段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范国睿认为,每一起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中,施暴者、被施暴者双方都是受害者。
被施暴者一方,身心受到伤害;施暴者一方,人格也会受到伤害。
因此,对待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无论是用教育的方法还是法治的方法,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学生的人格与心灵健康。
在应对策略上,应当综合运用积极教育、早期预警、现场干预、依法惩处、心理疏导等方式。其中,现场干预一环,是不容忽视的。
那么,校园暴力事件正在发生时,应该如何干预呢?
《意见》特别强调了早期发现的重要性,“重点监控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耿申认为,早发现,是迅速、妥善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础和前提。
学校应聘请专业人员对全体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使教师和家长能够从学生的行为、情绪、衣着、用品等方面发现卷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迹象,及早发现尚处隐秘期的欺凌和暴力现象,并且实施早期干预,将欺凌和暴力遏制于萌芽阶段。
事后:惩戒教育结合,避免校园暴力扩散成网络欺凌
《意见》指出,“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裴涛分析说,我们要惩戒和杜绝的是欺凌和暴力的行为现象,而不是要讨伐和清算一个个迷失自己的孩子。《意见》的出发点使我们始终相信,每个孩子都可以通过教育改正错误,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意见》还提到,“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
有专家分析,这提示了作为教育管理者,不是要对施暴学生一味批判、恐吓、全盘否认,而是要帮助他们看到自身行为的不合理之处,理解自己施暴行为的前因后果,并学习用更加健康积极的方式实现合理的目标。这样才能惩教结合,立德树人。
他山之石
世界多国加强反欺凌惩戒措施
美国:立法先行,依照法律进行规制
在美国,校园欺凌被称为“bullying”,根据美国教育部门今年5月公布的最新报告,发生在12-18岁孩子身上的校园欺凌事件在减少,2014年大约有22%的学生被欺凌,是2005年开始收集这类数据以来首次显著下降。一名独立于该调查的欺凌预防专家称,学校进行的各种反欺凌项目和努力收到了效果。那么美国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明确校园欺凌受害者的法律救济和施害者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不断完善有关欺凌的法律法规。早在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州就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美国绝大多数州也在现实中不断通过立法来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惩罚,使学校安全成为法律规定的政府目标。
明确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责任。
美国官方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网站,和各类预防欺凌、研究欺凌的机构,很多公益性组织和专家也参与其中。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防控体系。
除此之外,美国近年来也向部分州的学校派驻警察,警察除了维护学校秩序外,还负责督学工作。
英国:学校为主,结合家庭、社会、司法的综合模式
在国家政策上,制定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政策法规。
在社会层面,创造出有助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的社会环境,从2005年起,英国每年的11月会举行反欺凌周活动,集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在教育者层面,强调教育工作者在关注青少年学生成长上的法律责任,近年来,英国教育当局高度重视老师在服务管理学生行为上的地位和作用,拨付专项经费用于老师的培训,帮助老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和进行早期干预和行为矫正的方法。
学校不仅关注学生的校内行为,也关注他们校外的表现,对学生校外行为进行管理,如果学生家长发现老师在校园欺凌方面处理不当,就可以向校长乃至地方教育当局申诉,以追究教师和学校管理疏漏的责任。
2007年,英国启动了一项小学自助反欺凌工程,主要是请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协同老师,一起反对同学间欺凌行为。
挪威:政府支持,学校干预,全民行动
在挪威,政府鼓励学校对包括网络欺凌在内的校园欺凌问题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学校建立了全校范围的反欺凌政策,例如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与学生开展有关同辈关系与行为的班会活动,为欺 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挪威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一个宣言,号召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长和教师团体加入到尽快根除校园欺凌现象的行动中。
把殴打和伤害视为“恶作剧之类的小事”,这就是中国校园欺凌愈演愈烈的根源,也是其始终无以得到遏制的真正原因。由于立法、惩戒机制和教育机制的缺失,导致校园欺凌并没有上升到一个法律议题,而仅仅停留在道德层次。无论是家庭还是学校,社会或是政府,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德国:对孩子从小进行“善良教育”
“其次,校园欺凌多发也反映生命教育的缺失。”熊丙奇说,未成年学生间的相互伤害案,反映出学生对他人缺乏同情心、关爱心,动辄持强凌弱,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同学间的小小冲突和矛盾。
熊丙奇表示,我国教育部门曾反复要求各学校重视对学生的生命教育,要学生形成生命尊严意识,珍惜自己,也尊重他人。可是,在目前强调知识教育的整体教育环境中,生命教育被边缘化,学校并不重视。即便开展生命教育,也只是给学生一些知识化、概念化的生命教育内容,并没有进入学生的内心。
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德国就十分重视对孩子从小进行“善良教育”,“善良教育”是德国儿童接受人生启蒙的第一课。
从爱护小动物开始,培养孩子的爱心和同情心;另外一项重要内容是同情和帮助弱小者。对于身边需要帮助的人,都要尽力相帮,培养他们做人的基本公德。
(内容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未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