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对艺术类专业招生要求也做了明确,下面,为大家梳理下艺术类及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供广大艺考生参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
艺术类专业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
高校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艺术类专业列为其他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非艺术类专业列为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向、不得将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
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高校艺术类专业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同一专业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高校应于报名考试前向社会公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办法、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信息;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应分别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考核办法。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高校培养以理论学习研究为主且在入学选拔时不需专业考试的个别艺术类专业,应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安排分省计划,高考文化成绩不享受优惠,录取批次由高校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本行政区域内考生组织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考,有条件的省份还应组织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细分统考科类,但不得在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或招考方向)统考。
要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专业目录,确定并公布本省(区、市)省级统考科类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
省级统考成绩发布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准确向有关高校提供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成绩分布情况和合格考生名单等信息。
艺术类专业校考
高校应在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类别。
省级统考科类对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若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在本校组织校考。
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专业校考。
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鼓励组织校考的高校,采取省级统考成绩与校考成绩综合计分的办法确定专业成绩。
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因地制宜、分类划定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适当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要求
按照从严管理、推进改革的原则,经教育部批准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15所高校的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2017年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跨省组织专业校考,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
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
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集中录取。
相关专业录取办法
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