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建高水平足球运动队。
试点高校要配齐配足运动队建设所需相关师资、设备、场地、资金等,凡不具备组队条件、未设立专项运动队、无法继续承担建队任务的试点高校,不得安排该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运动队招生办法
考生根据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队相关项目专业测试;试点高校确定并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按照本校公布的办法,择优录取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
试点高校要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招生计划,其中集体项目每年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项目赛事规定的一方最多同时上场人数(如排球项目男女队每校每年最多各招6人)。
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高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并须在经教育部核准公布的运动项目范围内招生。
资格审核及测试
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试点高校应面向广大考生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开展兴奋剂检查工作,体育专项测试之前,应与考生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试点高校合理确定本校运动队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方案,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公示的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试点高校面向一级运动员等组织的部分运动员单独招生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高校确定并公示的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