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
京籍: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丰台区户籍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居住在丰台区(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均须免试就近入学。具有本市户籍的本区小学毕业生,应当按照规定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就读。
朝阳区
京籍: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朝阳区户籍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家庭实际居住地(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朝阳区的适龄儿童均需按区教委规划的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非京籍: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受雇用人单位的须提供至少一方在我区务工的劳动合同及纳税社保证明)、在朝阳区实际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区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交材料并进行联网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证明材料进行联网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昭阳区中小学就读证明》。
石景山区
京籍: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石景山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学校划片或在学区范围内计算机派位(登记)入学。
具有本市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监护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非京籍:
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京就业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在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