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
京籍: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顺义区申请入小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顺义区户籍;
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居住在顺义区(需提供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房产证明);
非京籍: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务工就业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上简称“五证”)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审核。
通州区
京籍: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由其家长带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非京籍: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简称“五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在京就读证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大兴区
京籍: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区教委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非京籍:
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到区、镇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镇教委协调解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进行联合审核。
昌平区
京籍: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入学。
非京籍:
在填报完成“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系统”后,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务工就业证明、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到昌平区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由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联合审核后,持《在京就读证明》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的学校联系适龄儿童就读事项;如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向区教委申请协调到其他镇(街道)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