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发达的教育体系不仅有助于提高德国国民的整体素质,而且使德国拥有一大批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在长期的教育发展中,德国独具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保证了德国教育的质量。挖掘、梳理德国教育督导制度对完善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督学要与警察局、法院合作
德国教育督导人员的督导权限概括分三个方面:业务督导(Fachaufsicht)、工作督导(Dienstanfsicht)、权利督导(Rechtaufsicht)。在督导的实际工作中,三者难以截然分开,但其督导核心是业务督导,就是学校的工作要接受督导人员的教育督导。
业务督导指的是督导人员在视察学校时,每个督导人员完全有资格和义务检查校长、教师和非授课教育人员或技术人员所采取的决定及措施的合理性和实用性。有时也可对此提出异议以及给有关人员一些业务上的指示。工作督导通常是对正式教师的工作行为进行督导和评估。督导人员在他的具体工作范围内有时很难将业务督导和工作督导分开。权利督导是对国家的、多半是对地方办学单位的督导,比如检查办学单位采取的决定和措施有无违法行为等。
督学的典型职责是人事管理。督学要视察学校,听课。督学作为国家的代表在学校组织、学校发展建设问题上和办学部门经常进行磋商。在中等教育里,要对教育方法、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进行视导,还要视导中学的毕业考试。对教师的资格考试和在职进修也要进行督导。
督导人员可以参加学校专业会议、教师集会,发表个人意见。督导人员有时还参加市里有关学校的规划、资金、教师、学生、教学、课程等工作的研究,同时还要和其他机构如教师进修学院、教育规划研究所等密切合作。
督导人员除对学校进行督导外,还要对一些教育领域内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以提高本身的业务水平。与警察局、教会、企业、大学、法院、教师培训机构等部门合作,协商解决有关交通安全教育、宗教教育、学生企业实习、青少年犯罪、实习教师的考核等问题,撰写督导报告。
此外,督导人员还要经常参加学校的工作会议,参加学校联合体(几所同类型学校组成)的会议。督导人员每年需用一定的时间和实习教师研习班的领导进行工作谈判,商谈实习生的分配、训练学校的选择等。教育局的督导人员需参加进修学院的进修教师课程编制委员会的工作。督导人员要与区教育厅领导合作,并与办学部门商议有关学校组织、校舍规划、学校交通等问题。
由于学校开设宗教课,督导人员有时要与教会进行工作商谈。督导人员每月要参加家长顾问委员会的一次会议。研究中学生(14~16岁)的企业实习计划,督导人员在必要时要找学生代表谈话。督导人员要与警察局、交通警联系学校设置“交通安全课”的组织和活动问题。督导人员要与文化机构(博物馆、剧院)联系,为学校安排活动。
全校教师研读督导反馈意见
德国督学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包括内部评估、外部评估。内部评估由学校对自身情况进行调查反思,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分析研究,听取家长意见,改善学校工作。外部评估由州教育评估机构组织实施,关注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行为、整个面貌和教师队伍。
采取外部评估的主要方法有问卷法、访谈法和观察法。在准备阶段,校长需要提供大量背景材料,如教学、教师、管理、对外联系、正在运作的项目等。学校需回答多份问卷,学生、教师、家长代表也须填写。问卷有两种形式:网上问卷和纸质问卷。所填问卷一律不署名。网上问卷的评定是通过州属学校质量评估机构ISB负责评判。进驻学校的评估组由4~5人组成,成员包括1名领队(通常是外地校长)、2名专家、1位经济界代表,有时还包括1位家长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