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整年,民办学前教育规模持续提升,民办义务教育逆势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挑战与机遇并存,民办高等教育加快转型升级。我国民办教育改革进入“深水区”,试点改革深入推进,宏观政策环境稳中趋好,基层创新亮点频出。梳理一年来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对于回眸2015展望2016,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大有裨益。
■分类管理撬动深层变革
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十多年来,民办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日趋凸显,譬如合理回报成为“一纸空文”无法落地、民办公办学校难以落实同等法律地位、出资者的权益保障和民办学校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理语焉不详……在此背景下,加快民办教育修法,开展分类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涨。
201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三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4月1日,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研究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等问题。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
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作四项修改:一是明确两类学校的划分标准;二是明确两类学校各自享受的优惠;三是明确两类学校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处理;四是对目前已经设立的民办学校作出三年过渡安排。12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暂不交付表决,深入研究后提出积极稳妥的方案再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立法先行,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消除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障碍,无疑是抓住了“牛鼻子”。对民办教育实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这是我国教育领域重大的思想突破和改革创举,有利于在顶层设计上解决民办教育管理体制中的深层次体制问题,将对我国整个教育生态产生深远影响。不过,如何保障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怎样建立民办学校选择非营利性的补偿奖励机制,怎么科学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机制等难题也应进一步细化明确。
■民办教育呼唤基层创新
破解民办教育发展制度难题不能一头热一头冷,需要上下联动,同心同向,形成合力,既需要自上而下顶层设计统一推进,又需要自下而上大胆探索鲜活实践,这与中国经济领域改革的成功经验不谋而合。
从民办教育改革的历史看,基层的呼声最强烈,热情最高,许多成功的制度创新都是基层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然后在全国推广。如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天津、江苏等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综合意见;浙江、上海等10多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了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浙江温州、河南周口、云南昆明、江苏宿迁、广东深圳之所以成为民办教育改革的先导区,正是由于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紧密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富有创新性的地方政策。
例如,温州市深耕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田,制定了《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5-2020)》,率先进行分类登记,创新产权制度,明确规定出资财产属于民办学校出资人所有。
深圳市为提高民办中小学教师素质,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起,财政按1300元/年人标准安排民办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每年投入3000万元。
广州市扶持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规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月的2倍,每年做好500名民办学校老师的入户工作。
苏州市出台《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将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民办学校比上年增加了70所。
昆明市施行《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探索通过政府资助等方式,参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由民办学校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