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普法防范“破窗效应”
对于频发的校园欺凌事件,房山区韩村河中学校长刘玉祥有着更为深入的分析,“校园欺凌事件多表现为以大欺小,以多欺少,恃强凌弱,欺凌者实际上均缺乏自信。而‘频发’说明其已具有广泛性、重复性,这不仅仅是心理、德育问题,而是社会治安和法律问题,究其根本,窃以为是青少年缺乏‘敬畏’之心!”
刘玉祥指出,在处理校园欺凌问题上,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法理依据,家长多半不认同、不配合,担心次生矛盾的出现。以至于大多以学校协调,双方和解结束。“考虑欺凌者的心理时,却忽视了被欺凌者的心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以致欺凌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戒,在社会上产生了‘破窗效应’。”
他建议,应从修法、普法开始,加强相关法律建设工作,对一些情节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可以发挥法律的“戒”“惩”作用;要从小培养孩子敬畏之心,敬畏自然,敬畏法律,培养他们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同时还要加强学校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尤其是对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要格外关注。
也有专家比照国际上一些做法,指出唯有通过完善立法,明确教师的相关管理权,依法加大惩戒力度,才能让广大教师敢管理、愿管理、善管理,同时也可以消除教育惩戒和违法体罚的模糊地带,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进而推动建设校园内暴力防范机制,有效地减少校园暴力现象。
■应对之策
处理校园欺凌不能偏宽偏软
王泽旭认为,针对校园欺凌事件一方面要从教育、管理方面做到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也要有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据了解,工美附中在十几年前就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教师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制定出台了《学生违纪处理意见》,其中对欺负凌辱同学现象作出明确处罚规定。
在谈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时,王校长表示,学校在处理类似事件上,多以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家长严加管教作为惩戒,但这不能使欺凌学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如果遇到情节严重的也不能一味“调解说和”,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让师生和家长都明白其中的危害性。他还建议,从学校管理角度讲,应该建立相应的校长问责机制,以引起校长的足够重视。
事实上,校园欺凌事件的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如社会不良风气侵蚀和不良人员介入,不健康书籍和网络的影响,以及未成年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心理不够健康等。因此,整治校园暴力,需要社会、学校、家庭和有关部门共同发力、综合治理。
王泽旭指出,从社会舆论宣传来看,报纸、广播应加大宣传力度,要教育学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知道受到欺凌后应该跟谁说,引导学生树立守法意识,懂得用法律和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教育工作者也要意识到其中的严重性,进而能够采取合理的处理方式。
■专家建议
学校须有防范处理预案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认为,学校具有法定义务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的安全,因此学校管理者应当将预防校园内学生之间的暴力伤害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制定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的预案。
她建议学校应从四个方面着手预防和解决校园欺凌事件。首先,学校可以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等人员中聘请法制辅导员,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
其次,与当地派出所建立制止处理校园暴力的联系协作制度。对于本校高年级学生伤害事件或者学生结伙实施伤害的情况,学校有时很难进行控制。与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学校可以在警察的指导下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阻止伤害事件并妥善处理。
第三,加强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如在课外时间加强巡视和管理,加强对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避免激化引起伤害;增设心理教师,注重学生的心理健康指导;对具有不良行为的学生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可依有关规定,申请送入专门学校。
第四,发生学生伤害事件后,学校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学生之间互相伤害的事件发生后,学校具有紧急救治的义务,应当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如果学校延误救治使学生的伤情恶化,应承担延误救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