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犯错无处安放? 探访:未成年人的“重生之路”(4)

2016-06-15 08:39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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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低龄犯错无处安放? 探访:未成年人的“重生之路”

做法

半夜询问 “临时家长”随时候场

政府购买“临时家长”

实践中,如果遇到有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怎么办?2004年,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着手探索建立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早期探索中,老师、社区干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干部等都充当过涉罪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

之后公检法等部门又通过政府购买形式与当地社工组织签订了协议,更加明确“合适成年人”应当怎么通知、队伍如何组建等问题。如果涉罪未成年人半夜需要讯问怎么办?社工组织指定几名男性社工定期值班,在时间上保证“临时家长”的随时候场。

政府出资建立“阳光基地”

2012年以来,为解决对“三无”流浪(在上海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原籍没有观护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化观护的问题,长宁区检察院推动建立政府出资,提供食宿的两个“阳光基地”。

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入阳光基地后,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但外出需请假和报告,同时基地会对其进行相关帮教,并在社区从事公益活动。在生活方面,免费提供食宿,并且会给其手机以便联系。据悉,每位涉罪未成年人的费用约为每半年48000元。“这几年运作下来比较成功,运行成本比较高但效果也好。”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国平说。

未成年人律师专办制度

为了解决未成年人律师的专业性问题,在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推动下,2012年新区司法局大力支持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队伍。目前该队伍中已囊括了48个所100多名律师。

“现在很多专职律师,宣布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时,都会到场,我们的律师意见采纳率在90%以上。”浦东新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张宇介绍说。(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耿娟(Q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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