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托班的烦恼:收费高退费难 教学鱼龙混杂(3)

2016-07-08 10:39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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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

如有条件应当鼓励企业开办

企业为职工解决子女的看护问题,在上海开办幼托所、暑托班等已有先例。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沪上一知名企业就曾斥资在其办公区间,为职工子女开办幼托所,却因相关备案等手续未齐全被长宁区教育部门紧急叫停。目前,该企业仍在为开办出这样一家合法、合规的职工子女幼托所努力。

“过去,也曾一度有过‘企业办社会’的现象。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承担了包括医疗、教育等一系列的社会义务。但从社会分工上来讲,让企业能够专心致志开办企业,实现企业归企业、社会归社会的‘主辅分离’,实在为企业减负。”劳动法专家、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杂志主编周斌向记者指出,可以说,从法律层面看,对企业是否开办幼托所、暑托班,是否承担起职工子女的托管、教育等,并没有要求和约束。

周斌指出,对于职工的愿望,企业如果有条件能够实现,也是为职工谋福利的一件好事。“开办暑托班,首先要做到合法、合规,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推进,完整相应的开办手续。”周斌表示,其次,在是否不收费、或少收费等价格监管上,如果企业愿意为职工进行补贴、作为一种职工福利,应当被允许。

“对一部分有条件的企业而言,为职工子女开办暑托班、幼托所,和为职工增加班车服务等一样,属于不列入职工工资总额的企业福利。可以将其列入企业成本开支,企业则能够享受一定政策上的税收优惠。”周斌表示,这也不失为提高凝聚力,为职工解除后顾之忧,实现“双赢”的利好之举。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为职工子女开办合法合规的暑托班、幼托所,是应当被允许和鼓励的。”周斌指出,“为职工谋福利”并不是要回归“企业办社会”的老路,未来企业的整体发展还是应当福利社会化、分工精细化和社会化。(陆燕婷高睿)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作者:陆燕婷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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