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大战 余波伤及孩子

2016-07-11 15:24 北京晚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当前社会离婚率较高,夫妻离婚后,往往由于双方的感情纠葛、矛盾纠纷、家庭境遇变迁等,跟对方怄气或争夺利益,拒绝对方的合理要求,甚至违反当初离婚协议的约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不配合办理孩子相关手续,争抢孩子的财产,致使原本不幸的单亲家庭的孩子无法上学,不能见到父亲或母亲,或者丧失房产和居住权等,从而受到更深的伤害。

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了解到,近期离婚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纠纷不断。海淀法院张志富法官提醒离婚后的双方要妥善处理纠纷,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1

伤害

离婚后不给户口簿

孩子无法上学

不少夫妻离婚后,按照双方协议或者法院生效判决,孩子由一方抚养,跟着爸爸或妈妈生活,而孩子的户口却没随着走,留在了另一方的户口簿里。而很多夫妻离婚时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纠纷,有的心结难解,就是不愿意主动提供户口簿,甚至故意拒绝对方提出的要求,不予配合。

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孩子早到了入学年龄,可到现在还上不了学。据王女士称,她与田先生离婚时,双方协议孩子由王女士抚养。不过,孩子的户口一直在田先生的户口簿上,户主是孩子的奶奶。两人离婚后,因为田先生及其母亲一直不提供户口簿,王女士和孩子就一直没使用过户口簿。

“可我没想到,后来孩子到了上学年龄,急需户口簿办理入学等相关事宜,他和他母亲竟仍然拒不提供,导致孩子至今没法上学!”

王女士认为,前夫及其母亲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她正常行使孩子的监护权,而且那也是对孩子极不负责任的做法。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孩子的父亲和奶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提供户口簿给孩子办理入学手续。

法官

法院介入户口问题

执行上有障碍

对于孩子上学、就医等问题来说,户口是至关重要的,而户口的办理、迁移等均需要出示户口簿,而且须有户主的配合。由于北京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夫妻在离婚时往往将孩子的户口留在教育资源相对良好的一方所在地,这就需要户口持有一方的配合。

海淀法院法官张志富认为,如果对方不配合,因为户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行为,对于法院能否直接介入,理论上还存在争议,执行上也存在一定的障碍。

“但是无论如何,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不抚养方也有配合完成孩子的教育、就医等基本义务,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