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大战 余波伤及孩子(3)

2016-07-11 15:24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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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伤害

因大人恩怨纠葛

孩子不能见爸或妈

此外,一些离异家庭的孩子因为父母之间的恩怨及感情纠葛,还有抚养费问题等经济方面的纠纷,以致不能母子或者父子相见。

刘先生与贾女士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由贾女士抚养。离婚后,贾女士不断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刘先生,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并提高抚养费的数额。

但后来,刘先生也到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刘女士,要求探视孩子。“我之所以后来不付抚养费,是因为她一直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内容,自打离婚后,我就再也没见过自己的孩子。”

“如果她能够遵守协议,让我去看望孩子,其实抚养费根本不是问题。”刘先生叹着气说,“可是在离婚后,她一直拿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做文章,事实上并不是为了钱,而是认为我们双方感情破裂、婚姻失败的原因在于我。她管我要抚养费,仅仅是为了报复而已。”

法官

不让对方探视

剥夺孩子得到关爱权

张志富法官认为,婚姻的失败往往是双方没有“经营”好,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有责任,即便是一方应承担较大的甚至是全部的责任,孩子也是无辜的。

但因离婚后,双方从法律上不再具有任何关系,唯一的连接点就是孩子,对婚姻失败心有不甘的一方往往用孩子作为攻击对方的法宝,尤其是不让对方探视,这不仅仅剥夺了对方的探视权,更严重的是也剥夺了孩子得到父母双方基本关爱的权利,这种关爱也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需的。

长期见不到父母中的任何一方、得不到父母双方的关爱将给孩子的心理造成巨大的伤害,十分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剥夺对方的探视权其实是一种为了报复不顾孩子权益的自私行为,让孩子为失败的感情和婚姻买单。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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