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去向用途未公开
近日,记者来到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进入产科,医护人员脚步匆匆,一派繁忙。一位待产孕妇在护士的搀扶下准备去做检查。
“这里的护士和医生也扎堆儿怀孕怎么办?”听到记者向护士发问,这名表示清楚内情的孕妇道:“她们怀孕就得按拨儿来,排上你你就得怀,没排上你就不行。”
“那要是排上时间却没怀上呢?”记者追问。护士摇摇头道:“规定时间没怀上就得等下拨儿,要是俩人赶在一块了,你不在那时间你就得挨罚。”她不愿再细说,扶着孕妇走出电梯。
随后,记者采访到一位自称在医院工作了很多年的保洁员,她的说法和之前的护士吻合。“不经过批准怀孕,罚钱!楼上就刚刚有一个挨了罚的。”“要是不交罚款呢?”保洁员说:“那这后果你就自己想了。”
拒不缴纳罚款的后果怎么样,无从知道。因为据郑然透露,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赖账”。但是,这些罚款直接交到医院财务科,最终去向、用途从未公开过。
记者手记
“家规”也不能无视国法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的官方消息显示:现有在岗职工735人,全年住院分娩11453例。其中,产科分娩量居全市第三位。2015年107例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救治,全年无孕产妇死亡和差错发生。这样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
今年恰逢全面两孩政策和猴宝宝的生育高峰,产科的压力巨大。该院院报显示,仅产一科一病区的日均分娩量就升至40人。一位护士表示,“我们每天就像‘打仗’一般,常常是争分夺秒。”为避免因上厕所耽误工作,还有护士因为憋尿时间长患上了尿路感染。
目前,全国医务人员都处于人员紧张的状态,产科、儿科的人手尤为紧张。或许,从医院的角度来看,人手紧张的情况下, 女职工扎堆儿生孩子会影响医院的工作。但这种简单粗暴的“家规”不能与国法相悖。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放开单独两孩政策。2016年1月1日,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实施。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生育子女,是合法合理的。
通州区妇幼保健院让女职工“限期”生孩子并明文罚款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也有损她们的工作积极性。试想一下,一群每天都在忙着保障其他妈妈顺利生产的医护人员,却无法保障自己的生育权,这事儿是不是很讽刺?
院方回应
正在整理“负责任的回复”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通州区妇幼保健院。医院宣传科张科长表示,不清楚“限期生孩子超时罚款”一事,须核实后回复。两个小时后,记者再次致电,张科长称正在整理“负责任的回复”,当记者追问究竟有没有此事时,她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
截至昨天22时,记者仍未得到该医院对此事件的正面回应。
职工权益如何保障?记者就“有医院限期职工怀孕,超时罚款”这种做法致电通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得到的回复是:这个事处理不了,可以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热线12333。12333客服人员则表示,这项规定不符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但医院是事业单位,社保部门也没办法处理。北京市公共卫生服务热线12320客服人员称:这不在我们平台的受理范围内,我们只负责处理医患关系及问题。
通州区卫计委医政科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不属于本科业务范围,不知道该怎么办,建议找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的工作人员又把问题踢回了原点:找医政科。
律师说法
“限期”怀娃违法 罚款应全额返还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双京律师认为,通州区妇幼保健院的做法已经违法。
王双京介绍,我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均不能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亦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中,也有同样的规定。
“显然,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不能以内部规定为由,限制职工何时生育;也不能因为医护人员未按其3个月限期怀孕,而对员工进行任何处罚。”王双京表示,罚款,停发福利待遇,取消评优、提职、职称晋升、薪级工资调整,均是变相降低工资,属违法侵权行为。
王双京称,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由妇女组织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医院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并处分相关负责人,督促医院返还违法收取的全部罚款。如医院拒不执行,被侵害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