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独”家庭调查(4)

2016-02-02 08:38 北京日报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中国“失独”家庭调查

好想有个家

可是,那个曾为唐翠遮风挡雨几十年的家早已不复存在。唐翠的丈夫经受不起失去女儿的打击,精神崩溃,在一个风高之夜,一把火将居住多年的房子烧得一干二净……

采访过程中,有一个家庭让我特别震撼。一见面,这个家的女主人——一位白发苍苍的老母亲,就将几大本特殊的账本递到我面前。

翻开本子,才发现这是一个个账本,里面记满了各地好心人给她的每一笔施舍,多的数十元、上百元,少的几元、几角。许多账目后都按上了鲜红的指印,她解释说,按上红指印,主要是存个念想,尽管自己没办法报答,但这份恩情要永远铭记。

老人叫唐翠,今年77岁,家住湖南省溆浦县某村。2002年10月6日,她的爱女,刚从师范学校毕业分配在邻近小学任教就被人强奸后杀死在学校的宿舍里。案件迟迟未能侦破,凶手一直逍遥法外。

为了给女儿申冤,她和丈夫倾其所有,卖掉了家里的一头牛、五头猪,凑了五千多元当路费,跑遍了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来来回回地奔波、折腾,这点儿钱很快就花光了,囊中空空的唐翠不得不开始她“讨米告状”的艰难生活。她一边申冤,一边乞讨,沿途有许多好心的群众为她捐款捐物。她永远忘不了,一位盲人把身上仅有的六毛钱塞给她,说:“路上饿了买个红薯吃也好。”唐翠拿出本子想让他签字,他说,“我是瞎子,不会写字,就给你按个指印吧。”从此,米账本上有了一个个鲜红的指印。

皇天不负苦心人,她的奔波终于有了结果。2004年11月18日,案发两年零一个月后,凶手终于浮出水面,他就是女儿的同事李某。

可是,案件的审理却一波三折。被告人当庭翻供,坚决否认自己杀人。一审作出死刑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尚需进一步查证”,发回重审。就这样,直到2011年5月,先后经过中院、高院来来回回六次审判和裁定,最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赔偿人民币3万元。

案件总算尘埃落定。可是,那个曾为唐翠遮风挡雨的家早已不复存在:唐翠的丈夫经受不起失去女儿的打击,精神崩溃,在一个风高之夜,一把火将居住多年的房子烧得一干二净……

像唐翠这样,孩子死后,家也不再像家的“失独”者不在少数。更让人寒心的是,不少“失独”母亲不但失去了孩子,还要承受来自亲人的伤害和家庭破裂的痛苦。

北京的“失独”妈妈晓禾就是这种情况。她告诉笔者:“真是造化弄人,孩子出交通事故那天,我因为子宫肌瘤,正在医院做子宫摘除手术。家里人一直瞒着我,要是早知道,我绝对不会做那个手术。虽然我快50岁了,可只要还有子宫,就还有生孩子的希望。现在是一点儿希望都没有了。”

孩子走后大约一年,晓禾的老公提出离婚。夫妻俩在一起过了二十多年,感情不好也不坏,因为孩子,本想就这么凑合下去,到老了也算有个伴儿,可是忽然间,就走不下去了。“孩子是维系夫妻关系的纽带,如今这个纽带忽然没有了。挺大的房子就剩下我们两个人,互相对着唉声叹气,话越来越少,而且避免提到任何与孩子有关的话题,有时候甚至一天也说不了一句话。”

晓禾的丈夫开始是整天不出门,后来是整天出去不回来。“有一天,他对我说,实在受不了在这个房子里住下去了,到处都是孩子的东西、孩子的影子,他快崩溃了……”

丈夫就这样离开了家,两个月后,向她提出了离婚。离婚之后,这个一起生活了二十多年的男人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在晓禾的生活中消失了。后来,从亲戚朋友口中,晓禾得知前夫很快就再婚了,找了一个不到40岁的女人。

“其实他这么做我也能理解,毕竟他才50岁,还有希望再要一个孩子。”晓禾平静地说,“两个人绑一起也是死,抓住一点儿希望就能活下去。他想忘掉过去的一切重新开始,也是人之常情。”

我被她的宽容所感动,这种在外人看来可以称作绝情的做法,在她看来却成了“人之常情”。唉,都是“失独”惹的祸!

责任编辑:杜铮(QL0006)